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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○ ○ 八 年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( 星 期 三 )

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簽 署 學 術 合 作 計 劃 培 育 航 運 業 人 才

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鄭 汝 樺 今 日 (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) 簽 署 一 項 安 排 香 港 大 學 與 大 連 海 事 大 學 互 換 法 學 院 學 生 的 學 術 合 作 計 劃 。 該 計 劃 由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資 助 , 旨 在 訓 練 有 志 從 事 海 事 法 律 工 作 的 法 學 院 畢 業 生 。

香 港 大 學 校 長 徐 立 之 與 大 連 海 事 大 學 校 長 王 祖 溫 分 別 代 表 兩 所 大 學 簽 署 該 項 計 劃 。

鄭 汝 樺 說 : 「 這 次 大 學 學 生 交 換 合 作 計 劃 是 香 港 航 運 發 展 局 、 香 港 大 學 及 大 連 海 事 大 學 的 首 次 學 術 合 作 , 目 標 是 培 養 具 有 航 海 法 和 普 通 法 知 識 的 航 運 專 業 人 才 , 為 國 家 和 香 港 的 航 運 界 服 務 。 他 們 的 努 力 , 亦 將 有 助 鞏 固 香 港 作 為 航 運 中 心 的 地 位 。 」

獲 選 的 大 連 海 事 大 學 法 學 院 畢 業 生 , 將 在 香 港 大 學 修 讀 為 期 一 年 的 普 通 法 碩 士 課 程 。 獲 選 的 香 港 大 學 法 律 學 院 畢 業 生 , 則 會 修 讀 大 連 海 事 大 學 的 海 商 法 碩 士 課 程 , 為 期 兩 年 , 而 在 第 二 年 可 在 香 港 實 習 及 撰 寫 論 文 。

對 於 所 有 參 加 此 項 計 劃 的 本 港 或 內 地 交 換 生 ,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都 會 全 數 資 助 學 費 , 以 及 津 貼 學 生 在 異 地 修 讀 時 的 生 活 費 , 條 件 是 他 們 承 諾 完 成 學 業 後 在 本 港 航 運 界 工 作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。

香 港 航 運 發 展 局 將 成 立 指 導 委 員 會 , 審 核 香 港 大 學 和 大 連 海 事 大 學 分 別 呈 交 的 獲 提 名 學 生 名 單 。 指 導 委 員 會 成 員 將 包 括 兩 所 大 學 的 代 表 。

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已 為 計 劃 預 留 港 幣 八 百 萬 元 , 計 劃 由 二 ○ ○ 八 至 ○ 九 學 年 起 , 每 學 年 資 助 兩 所 大 學 各 接 受 八 至 九 名 交 換 生 。

 

修 訂 日 期: 2008 年 2 月 27 日